日本游戏充值行为申报(备案)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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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国内发布付费游戏时,游戏运营商(无论来自日本境内还是境外)需要根据資金決済法(《资金决算法》)申报。一般而言,通过付费消费所发行的道具的游戏均为申报对象,典型的例子是可以通过道具兑换的游戏内货币、抽卡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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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本的《资金决算法》,预付费支付手段(前払式支払手段)有三种类型,包括“用作百货公司礼券或婚礼礼品的目录礼券(デパートの商 品 券や結婚式などの引き出物として利用する カタログギフト券)""嵌入磁性或IC芯片的预付卡,如电话卡(「テレホンカードなどの磁 気 式 ま たは I C チップ が 埋 め 込 まれ た プリペ イド カード)"和”用于在线游戏和网络内容购买的网络预付卡(「オンラインゲー ムや Web 上のコンテンツを購入するときに使うネットプリ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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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中,预付费支付的发行商有两种类型——“自家发行商(自家型発行者)”和“第三方发行商(第三者型発行者)”。所谓的“自家”,指的是预付费支付的发行商就是游戏运营方的情况。特别地,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关联公司等情况也属于“自家”。预付费支付的发行商和游戏运营方非同一主体的情况便属于日本法中的“第三方发行商”。

一、“自家发行商”

“自家发行商”采用的是时候报告制度,在每年的基准日(3月31日和9月30日)向内阁总理大臣报进行余额申报(第5条第1款)。在进行申报时,游戏运营商需要提交“预付卡的发行申报书”(前払式支払手段の発行届出書),其中应记有法人信息和相关预付卡信息。海外运营商在提交之前,可能需要向日本财务局咨询所需进行申报的内容。

例外情况下,游戏运营商可以免于申报。如果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游戏内有偿发行道具的未用余额(每年3月末或者9月末)的合计金额从未超过1000万日元,可以不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未用金额”指的是该游戏运营商所提供的所有游戏的合计总额。因此,国内出海厂商很难符合这一例外情况。需要申报而不申报的,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

与“第三方发行商”所需要经过的审查相比,“自家发行商”的手续相对简单,只需填报相应信息即可。若有缺陷,可能需要经过更正,但并不会被深入审查。

二、“第三方发行商”

“第三方发行商”必须事先注册,经过严格的审查、登记、公示后,才能从事相关的发行活动(第7条)。如没有坚实的财务基础和合法合规性(需具备金融资质),则不能注册为“第三方发行商”。另外,个人也不得注册为“第三方发行商”。从实践来看,上述流程可能会需要一年左右。

已经注册的企业清单可以在https://www.fsa.go.jp/menkyo/menkyo.html查看。

无论发行人属于何种类型,按照《资金决算法》第13条以及《内阁预付支付工具条例(前払式支払手段に関する内閣府令)》的规定,都需要告知用户如下事项:

1 发行人名称
2 应付金额等
3 有效期
4 联系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5 可用地点
6 使用注意事项
7 余额及查看方法
8 若有合同、说明书,需解释其含义

另外,根据《资金结算法》第14条,在法律规定的基准日未使用余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自家发行人和第三方发行人,有义务提供相当于其未使用余额的2分之一以上的金额的“发行保证金(発行保証金)”。换言之,若游戏内货币未使用余额超过1000万日元,发行方还应当在提交报告时将游戏内未使用的余额的一半作为发行保证金进行提存,以防未来可能发生的破产等情形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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