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层随机会受到《景品表示法》的限制
和韩国不同,日本的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并不负责抽卡的掉率等卡池相关问题,日本玩家真正会求助的机构是消费者厅。早在上个世纪,日本就推出了大名鼎鼎的《景品表示法(不当景品類及び不当表示防止法)》,可以理解为一部集合了消费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多领域条款的法律。该法针对的不合理行为包括两类,其一是“不合理的表示方式”,其二是“不合理的赠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自愿、理性的选择。
この法律は、商品及び役務の取引に関連する不当な景品類及び表示による顧客の誘引を防止するため、一般消費者による自主的かつ合理的な選択を阻害するおそれのある行為の制限及び禁止について定めることにより、一般消費者の利益を保護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
根据该法的第一条,“赠品”的定义取决于总理,商家派送的方式是直接还是间接,赠品本身的形式是金钱还是“其他经济利益”都在所不问。
この法律で「景品類」とは、顧客を誘引するための手段として、その方法が直接的であるか間接的であるかを問わず、くじの方法によるかどうかを問わず、事業者が自己の供給する商品又は役務の取引(不動産に関する取引を含む。以下同じ。)に付随して相手方に提供する物品、金銭その他の経済上の利益であつて、内閣総理大臣が指定するものをいう。
消费者厅发布的《景品表示法第二条的规定指定赠品类及表示的说明》(不当景品類及び不当表示防止法第二条の規定により景品類及び表示を指定する件)中进一步明确:赠品类是指“作为引诱顾客的手段,不论方法如何,经营者自己供应的商品或者随劳务交易向对方提供的物品、金钱,以及其他经济上的利益”,包括:
(i) 货物和土地、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
(ii) 金钱、黄金券、存款单、彩票券、公共债券和公司债券、股票、礼券和其他证券;
(iii) 邀约(包括电影、戏剧、体育、旅游和其他活动的邀请或优惠待遇);
(iv) 福利、劳务和其他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赠品”的定义是开放的,关键要素有三:1)吸引顾客的目的;2)交易附带性;3)具有经济利益。2016年之前,日本的游戏厂商通过否定抽卡所得到的游戏角色、游戏道具等游戏内产品具有经济利益来规避《景品表示法》的规制。日本消费者厅发布《关于网络游戏中“CompGacha”与景品表示法的奖品限制》(オンラインゲームの『コンプガチャ』と景品表示法の景品規制について」によります)。在这一文件中,日本监管方指出,“Comp Gacha”中提供的物品对消费者而言是值得投入法定货币的,因而也属于“经济利益”。(CompGacha指在在付费随机抽取获得道具的基础上,通过集齐卡片/道具,来获得更高一层的利益,如限量版卡片/道具等)
按照这一监管思路,游戏厂商可以一搏的只剩下“交易附带性”这一要件。基于此,一层随机不属于《景品表示法》的规制范围,因为所抽取的游戏道具等本身就是交易的对象,但厂商需保证用户投入的价值和所抽到的道具等内容具有匹配性。二层随机则属于规制范围内,如根据抽选的次数、结果等因素进一步的提供额外的道具或其他增益效果。另外,某些设置有奖励的关卡需要用户在游戏内完成交易才能通过,如购买附加道具。此时,“设有奖励的关卡”本身就是交易的对象。即使关卡有收费成分,但获得的关卡通关奖励的获得并不是交易附带的,因而不受《景品表示法》的限制。
二、数额要求
一旦构成赠品(或称之为奖品),则不仅需要遵守《景品表示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还有数额要求。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日公正取引委員会)公布的《关于通过抽奖提供奖品相关事项的限制》(懸賞による景品類の提供に関する事項の制限)中规定,通过“抽奖活动”提供的奖品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悬赏交易价值的二十倍(该金额超过十万日元的,称为十万日元)。另外,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抽奖提供赠品的,赠品类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三十万日元,赠品类的总额不超过悬赏交易预定总额的百分之三。
另一方面,不以“抽奖”形式提供的奖品称为“附加赠品”,如“进店就送”的气球。在游戏场景下,最常见的“附加赠品”是维护更新后为所有玩家提供的游戏福利。关于此类赠品,日本内阁发布的通知《向一般消费者提供赠品的有关事项的限制》(一般消費者に対する景品類の提供に関する事項の制限)有规定,要求金额限于交易金额的2/10(金额不足 200 日元时为 200 日元)。
当然,对于是附加赠品还是抽奖赠品的问题,应该更多地考虑随机性,而不是是否提供给全部用户。例如,某日本游戏中设置了神社玩法,用户每个月有一次机会可以向其投入游戏积分,从而获得1.1倍-3倍之间的游戏积分返还。此时,虽然理论上每个用户都有机会获得加倍的游戏积分,但一方面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前往神社,另一方面用户获得内容具有价值差异性,本质上依旧属于抽奖赠品,遵守的是二十倍以及十万日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