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关于腾讯员工享有内部游戏福利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从网络上的描述来看,腾讯员工可以申请道具福利,要求公司给自己的私人游戏账号充道具。
但是,这种福利(如果存在),大概率是要求保密的,以免在玩家中产生争议或引起不满,认为游戏不公平。
由此,就出现了一个问题: 如果游戏公司的员工在离职后对外泄露这一类型的福利,甚至将享受过员工福利的私人游戏账号卖出,公司能采取什么措施?
一、员工福利背景信息
在员工福利方面,我国对私企没有太多干涉。国企则需要遵守《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从定义而言,员工福利可是企业通过计划、政策或服务向员工提供的一种间接形式的薪酬,以双方的劳动(或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设定员工福利的目的是提升员工工作幸福感,打造良好的办公氛围,提升企业效益。
基于此,私营企业可以主动设置各类员工福利。该等福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员工离职时可以收回。
(2021)京0115民初8142号
《北京宏福集团员工福利房购买合同书》载明:鉴于乙方为北京宏福集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购买条件,乙方同意按内部价格向甲方购买福利房。……乙方自签订本购房合同之日起在集团连续工作不满15年因各种原因离职的,集团收回其福利房,退还购房本金。
二、可以预先与员工签订文件
游戏企业可以事先与员工签订《游戏道具福利使用承诺书》,在其中约定保密、使用规则等内容。
例如:
1 | 一、福利内容 |
性质上,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上述文件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格式合同。
(一)原则上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1编第6章第3节和本法第506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从前述文件的表述来看,双方权利义务总体较对等。员工得到了公司的道具福利,相应地需要遵守相关的限制。
不过,为了防止法院将相关约定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 保留协商空间,写明“如有协商需要可以联系XXX”等,协商时保留相关证据
- 尽到说明义务,将与员工利益有关的部分加粗
(二)游戏道具福利可以回收
实践中普遍认为,游戏虚拟道具的性质是债权凭证,玩家有权据此请求得到游戏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员工获取的公司道具福利属于约定福利,是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法定要求之外赋予员工的待遇。
约定福利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只要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福利内容、发放的条件、期限等即可。按照上海高院的观点,劳动者对相关约定的有效性提出异议的,按合同效力来判断。双方对约定的意思产生分歧或约定不明时,应当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之间的法益平衡。
三、结论
私营企业发放员工福利的自由度较高,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围内。员工充值福利属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约定福利,可以通过事先达成合意防止后续的纷争,双方就此签订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总体来看,该类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但是,保险起见,可以:1)保留协商空间及协商记录;2)将重要条款加粗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