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游戏定性
文化领域
网络出版物
- 2016年3月10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将游戏作品纳入“网络出版物”的范畴
二、资质问题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等
注册资金
- 《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著作权问题
- 游戏研发后,应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出版环节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较难办理
-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上标明许可证编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并需要进行年度核验。
网络游戏出版备案审查
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商
游戏版号ISBN
俗称“游戏版号”或“游戏出版备案”,全称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意为“国际标准书号”
依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音像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办法》
申请:以游戏出版商的名义向当地的版权局申请→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游戏出版审批
国产游戏
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https://www.nppa.gov.cn/bsfw/xksx/cbfxl/wlcbfwspsx/202210/t20221013_600725.html
程序:提交出版物审批申报材料至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许可条件
出版方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资质
著作权人为国内主体,已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或公证,或能出具有效的权利人承诺
游戏运营机构须具有ICP证
符合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
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出版国产电脑网络游戏作品申请书》或《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
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彩色打印的游戏画面截图(至少10张)
游戏作品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
法律依据:《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
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出版单位需对防沉迷系统审查,提交过程及结论
审查账号
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
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辅助材料
不同游戏类型的要求不同
客户端游戏:客户端光盘或U盘1式3份
网页游戏:登陆地址
移动游戏:安装包光盘或U盘1式3份或者安装包下载网址
网络下载单机游戏:下载网址、游戏安装运行环境和条件说明
其他要求
如游戏需在游戏机或其他专用审查设备上运行,须提供已安装游戏的专用审查设备2台
必须确保客户端、网址等运行的正常,账号可正常使用,申报版和出版版本必须完全一致
包含所有申报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的光盘或U盘
进口游戏
原《网络游戏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废止,文旅部不再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事前内容审查
在境内运营或推广进口网络游戏所需的手续
事先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办理著作权认证手续,取得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经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https://www.nppa.gov.cn/bsfw/xksx/cbfxl/wlcbfwspsx/202210/t20221013_600723.html
国家新闻出版署会按月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https://www.nppa.gov.cn/bsfw/jggs/yxspjg/gcwlyxspxx/
三、运营环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工信部(地方上叫通信管理局)
ICP许可证是网络游戏经营的准入许可证,如不办理则属于非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