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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说明
本报告分为上下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的数据进行过手动处理,胜在精细,进行了一定的误差处理,且有底稿可查。但是,由于人力有限,只能涵盖近三年的案例。
第二部分的数据基于裁判文书网等数据库的检索界面统计汇总而来,胜在量大,但是没有进行细致的清洗。例如,由于系统问题,不同维度的文书数量总和甚至可能不同(e.g. Σ审级≠Σ地域)。从数据分析的角度,这样的误差是不能容忍的,但有助于提供线索。
上:手动处理部分
维度一:地域及法院分布
本部分分析时对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1)由于目的在于分析腾讯起诉时的法院选择,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进入二审阶段,且二审通常不涉及地域的转换,故只考虑一审文书;以及2)同一案件可能涉及案号不同的多份判决书、裁定书,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了去重处理。
城市 | 法院名称 | 案件数量 | 地区案件数量 |
---|---|---|---|
北京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31 | 59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6 |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3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8 |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1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10 | ||
深圳市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4 | 17 |
广东省深圳区宝安区人民法院 | 1 |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1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5 |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6 | ||
上海市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0 | 22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 |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1 |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3 |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 |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4 | ||
广州市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4 | 6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1 |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1 | ||
天津市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10 | 13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 |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1 | ||
重庆市 | 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 4 | 8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1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3 | ||
武汉市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2 |
南平市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1 |
宁波市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1 |
青岛市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1 | 3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
长沙市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 | 2 |
珠海市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1 | 1 |
海南 |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 1 | 1 |
河北省 |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 1 | 1 |
太仓市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1 | 1 |
沈阳市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1 |
菏泽市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1 | 1 |
威海市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1 | 1 |
杭州市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2 |
乐清市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 1 | 1 |
- 法院前三名:1)北京互联网法院;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城市前三名:北京、上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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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在某个法院进行密集的开庭动作有助于增加对法院人员的熟悉程度。因此,如果不是在当地有足够的资源,前述城市、法院可以考虑是否要避开。
维度二:审理法官
进行法官统计时,考虑到同一案件的不同文书存在审理人员不一致的情况,没有以案件为单位进行统计,而直接采用了文书分析。另外,由于收集到的裁决书内容大多数都是“准予撤诉”,裁判人员的发挥空间有限,故而也没有纳入分析。
以腾讯作为原告/上诉人的案件对应的文书为基础对审判人员分析如下(表中数据来自法院页面的法官公示、谷歌搜索,以及部分报道):
审理法院 | 审理人员 | 职务 | 是否支持了腾讯 | 备注 |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刘更超 | 审判员 | 是 | 立案庭 |
颜君 | 副庭长,审判员 | 是 | 综合审判三庭 | |
卢正新 | 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是 | 执行局 | |
张夏意 | 是 | |||
曾智湄 | 副庭长,审判员 | 是 | 综合审判二庭 | |
张倩 | 审判员 | 是 | 综合审判二庭 | |
李绪青 | 是 | |||
高雅 | 审判员 | 是 | 立案庭 | |
李珂 | 是 | |||
贺诚 | 审判员 | 是 | ||
王红霞 | 审判员 | 是 | ||
张怀文 | 是 | |||
柴榕翔 | 是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李戈 | 副庭长 | 是 | 民事审判二庭 |
柯岩 | 审判员 | 是 | ||
李自柱 | 审判员 | 是 | 四级法官 | |
谢雨佳 | 审判员 | 是 |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刘世红 | 审判员 | 是 | |
闫永廉 | 是 | |||
刘虹蕴 | 审判员 | 是 | ||
齐琛 | 是 | |||
朱伟 | 法官助理 | 是 | 民三庭(知产庭);山东大学法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俞惠斌 | 审判员 | 否 | 知产庭 |
宋川 | 审判员 | 否 | ||
闻汉东 | 审判员 | 否 | ||
王佳 | 否 | |||
孔庆兵 | 审判员 | 是 | ||
刘岭 | 审判员 | 是 | ||
孙柱永 | 审判员 | 是 | ||
王晓颖 | 审判员 | 是 | ||
闫永廉 | 审判员 | 是 | ||
吕梦林 | 是 | |||
刘辉 | 审判员 | 是 | ||
曹丽萍 | 审判员 | 是 | ||
吴斌 | 审判员 | 是 | ||
亓蕾 | 审判员 | 否 | 知产庭 | |
宋川 | 审判员 | 否 | ||
闻汉东 | 审判员 | 否 | ||
孙艳萍 | 否 | |||
程占胜 | 审判员 | 是 | ||
郝晴 | 是 | |||
崔树磊 | 审判员 | 是 | ||
杨玲 | 是 | |||
陶钧 | 副庭长,审判员 | 是 | ||
韩乔亚 | 是 | |||
王东勇 | 审判员 | 是 | ||
毛天鹏 | 审判员 | 是 | ||
武雅韬 | 是 | |||
郭伟 | 审判员 | 是 | ||
高歌 | 是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杨德嘉 | 庭长 | 是 | 知识产权审判庭 |
李莉莎 | 副庭长 | 是 | 201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学士学位 | |
刘佳欣 | 审判员 | 是 | ||
王栖鸾 | 副庭长 | 是 | 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 |
宁璐 | 审判员 | 是 |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闫辉 |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 是 | |
易珍春 | 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庭长,审判员 | 是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宋堃 | 审判员 | 否 | |
陈月 | 否 | |||
李智涛 | 审判员 | 否 | ||
雒明鑫 | 法官助理 | 否 | 审判三庭 | |
王坤 | 审判员 | 否 | ||
刘晓慧 | 审判员 | 中性 | ||
卢爱媛 | 审判员 | 否 | ||
张迁 | 法官助理 | 否 | ||
王建宏 | 审判员 | 否 | ||
庞学硕 | 审判员 | 否 | 审判第四庭 | |
肖玲玲 | 审判员 | 否 | ||
邱明东 | 法官助理 | 否 | ||
侯占恒 | 审判员 | 否 | ||
肖凯月 | 法官助理 | 否 | ||
马兴芳 | 审判员 | 是 | ||
杨钊 | 审判员 | 是 | ||
陈叶简 | 法官助理 | 是 | ||
马智辉 | 审判员 | 否 | 曾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 |
刘义军 | 审判员 | 是 | ||
李亚平 | 是 | |||
麦芽 | 审判员 | 是 | ||
杨文起 | 审判员 | 否 | ||
王成刚 | 审判员 | 否 | ||
侯李可 | 否 | |||
司品华 | 审判员 | 否 | ||
陈钊 | 否 | |||
刘月庆 | 法官助理 | 否 | ||
李洹 | 审判员 | 否 | ||
宋鹏 | 审判员 | 否 | ||
高瞳辉 | 审判员 | 否 | ||
漆予婕 | 审判员 | 否 | ||
杨洁 | 审判员 | 否 | ||
张恒 | 审判员 | 否 | ||
姜丽娜 | 审判员 | 否 | ||
申家杰 | 审判员 | 否 | 曾经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 | |
章瑾 | 审判员 | 否 | ||
李志峰 | 审判员 | 否 | ||
吴园妹 | 审判员 | 否 | ||
宋雅颖 | 法官助理 | 否 | 审判监督庭:从《小笨钟》等雕塑著作权侵权案看委托创作使用范围界限的认定 | |
孙菊鸿 | 法官助理 | 否 | ||
刘琳 | 审判员 | 否 | ||
夏旭 | 审判员 | 否 | ||
陆燕 | 审判员 | 否 | 曾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员 |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刘继雁 | 审判员 | 是 | |
李勇 | 副庭长 | 是 | 执行庭 | |
蔡伟 | 是 | |||
朱晋云 | 法官助理 | 是 | 民三庭 |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君精 | 庭长 | 是 | 民三庭 |
黄清曙 | 审判员 | 是 | ||
刘军伟 | 审判员 | 是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王晓明 | 庭长 | 是 | |
郑颖 | 三级高级法官 | 是 | ||
林恒春 | 三级高级法官 | 是 | ||
陈中山 | 是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张琰 | 审判员 | 否 | 知识产权法庭 |
姜蓓 | 审判员 | 否 | 知识产权法庭 | |
周映 | 审判员 | 否 |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万方 | 审判员 | 是 | |
李婉君 | 是 | |||
杨方舟 | 审判员 | 是 | ||
童宙轲 | 副庭长 | 是 | ||
杨克泉 | 审判员 | 是 | ||
邓昭君 | 审判员 | 是 | ||
黄小琼 | 是 | |||
何桔 | 审判员 | 是 | ||
胡文远 | 审判员 | 是 |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欧阳福生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庭 |
雷金红 | 是 | |||
周萍 | 是 | |||
王晓燕 | 是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翁艳玲 | 审判员 | 是 | 商事审判庭 |
庄齐明 | 审判员 | 是 | ||
雒文佳 | 审判员 | 是 | ||
孙虹 | 审判员 | 是 | 民三庭 | |
张婷 | 审判员 | 是 | 民三庭 | |
王亚茹 | 是 | |||
袁洪涛 | 审判员 | 是 | 刑事审判第一庭 | |
琚虹 | 审判员 | 是 | ||
陈朝毅 | 审判员 | 是 | 商事审判庭 | |
兰诗文 | 代理审判长 | 是 | 知识产权法庭:兰诗文:守正创新,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共成长 | |
王媛媛 | 审判员 | 是 | 17年做过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 |
祝建军 | 副庭长 | 是 | 民三庭,有著作:知识产权疑难案件裁判思维(二) | |
潘亮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法庭 | |
王雅媛 | 审判员 | 是 | ||
伍芹 | 审判员 | 是 |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喻湜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庭,比较懂技术:喻湜:法官中的“技术狂人” |
胡旬子 | 审判员 | 是 |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许朝阳 | 审判员 | 是 | |
王令斌 | 是 | |||
龚红伟 | 是 | |||
李卓 | 法官助理 | 是 |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龙显雄 | 副庭长 | 否 | 审判监督二庭 |
程婧 | 副庭长 | 否 | 涉外商事审判庭 | |
潘威 | 审判员 | 否 | ||
杨柳 | 审判员 | 否 | ||
周平平 | 副庭长 | 否 | 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庭 | |
孙一中 | 副庭长 | 否 | 涉外商事审判庭 | |
何琳 | 审判员 | 否 |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徐春霞 | 审判员 | 是 | |
高翔 | 审判员 | 是 | ||
陈杰 | 审判员 | 是 | “盐城优秀法官” | |
周雷 | 审判员 | 是 |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刘书波 | 审判员 | 是 |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华碧芳 | 四级高级法官 | 是 | 知识产权庭 |
庄炳蔚 | 审判员 | 是 | ||
王安冬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综合审判庭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吴智永 | 庭长 | 是 | |
倪红霞 | 副庭长 | 是 | ||
袁田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庭 | |
宫晓艳 | 庭长 | 是 | ||
姜广瑞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庭 | |
徐弘韬 | 审判员 | 是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包津燕 | 北塘中关村科技园中心法庭负责人 | 是 | |
白海戎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法庭 | |
张红杰 | 审判员 | 是 | 民四庭 | |
李慧 | 审判员 | 是 | ||
闫涛 | 审判员 | 是 |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邓梦甜 | 副庭长 | 是 | 国际商事法庭 |
姚亚琴 | 审判员 | 是 | ||
张丽 | 是 | |||
马宁 | 审判员 | 是 | 宁波市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 | |
孙建英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庭 |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林艳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庭:http://www.sznews.com/content/mb/2021-08/05/content_24459705.htm |
王芳 | 审判员 | 是 | 破产法庭 |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于是 | 审判员 | 是 | 知识产权庭:于是:知识产权领域深耕细作的专家型法官 |
俞海苓 | 审判员 | 是 | ||
陈璐旸 | 审判员 | 是 | 2011年进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2014年调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工作,2019年遴选为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胡宓 | 审判员 | 否 | |
易嘉 | 审判员 | 否 | 计算机通信工程学士,法学硕士 | |
杜灵燕 | 审判员 | 否 |
单纯从裁判人员的分布来看,很难发现规律,复用率很低。另外,由于用于分析的数据不一定全面,所得的结论可能存在误差。
但是,根据已有的信息,腾讯能够在北京获得的支持率是非常惊人的。北京的区级法院、互联网法院(对腾讯的诉求基本都持支持态度,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腾讯的态度较为中性甚至支持度不高。
另外,虽然可供分析的数据量不高,但是似乎拥有更强技术背景的法官(如拥有相关工作经历或学士学位)更可能做出不利于腾讯的判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腾讯的态度偏负面很可能也和他们引入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关,具体参见:专业化人民陪审员助力法院技术类案件审理(前述报道中提及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过腾讯相关的案件)。
下:批量数据部分
一、腾讯涉及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专项分析
以“(当事人)腾讯”+“(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条件进行检索,得到文书366篇。
(一)裁判日期分析
(二)地域分析
与腾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案例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分别占比38.25%、21.58%、9.84%、8.2%、8.2%。其中,广东的案件量最多,达140件。
(三)级别分析
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最多,为189件,占比51.64%,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居于第二位,为141件,占比38.52%,高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排在第三位,为33件,占比9.02%,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最少,为3件,占比0.82%。
法院级别 | 数量 |
---|---|
基层 | 189 |
中级 | 141 |
高级 | 33 |
最高 | 3 |

其中,一审案件243件,二审案件114件,再审案件1件,分别占比67.88%,31.84%,0.28%。
(四)裁判结果分析
1. 案件以撤诉为主
与手动处理部分可以得出的结论一致,腾讯相关案件往往撤诉作结。从左图中可以看出,准予撤诉(起诉)的案件有108件,占比为47.37%,维持一审裁定的案件有47件,占比为40.17%。这一结论和文书类型统计是吻合的——检索得到的裁定书案件有226件,判决书案件有140件,分别占比61.75%,38.25%。
2. 原告胜率惊人,腾讯主要角色为原告
除此之外,法院对原告的支持率也十分惊人。一审案件中,(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有86件,占比为37.7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仅4件。比较糟糕的是, 腾讯在上述案件中主要扮演的角色是原告。
原告名称 | 案件数量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71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113 |
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 | 24 |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1 |
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 |
华宇世博音乐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 6 |
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 5 |
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4 |
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4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4 |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 4 |
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 | 3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 2 |
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 |
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 |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2 |
北京太合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 |
广州真功夫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 |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 |
天津联瑞影业有限公司 | 2 |
北京梦想星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 |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 1 |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 1 |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1 |
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1 |
Nexon株式会社 | 1 |
深圳市世纪天游科技有限公司 | 1 |
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
NEXONHOLDINGS株式会社 | 1 |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1 |
天津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 | 1 |
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 | 1 |
韩国泰迪熊协会 | 1 |
北京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天津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 1 |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 1 |
沈阳艾尔玛商贸有限公司 | 1 |
深圳市椰子互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 |
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 | 1 |
杭州高协科技有限公司 | 1 |
深圳市奇乐无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 1 |
今日头条有限公司 | 1 |
广州市美丽达乐器贸易有限公司 | 1 |
湖南安悦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1 |
南京腾讯数码有限公司 | 1 |
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 | 1 |
乐拉(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 1 |
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 |
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 | 1 |
西安京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 1 |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 |
安徽省钢琴协会 | 1 |
湖南盘子女人坊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湘江中路分公司 | 1 |
一审被告名称 | 案件数量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44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9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8 |
华为终端(深圳)有限公司 | 8 |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7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 6 |
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 | 5 |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4 |
上海戴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4 |
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4 |
广州优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 |
福州利倍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4 |
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3 |
上海真彩多媒体有限公司 | 3 |
北京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天津英雄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 3 |
哈尔滨祈福科技有限公司 | 3 |
南京衡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 |
上海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 |
杭州快忆科技有限公司 | 3 |
湖南安悦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3 |
广州交易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 2 |
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 2 |
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2 |
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 |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2 |
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 |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2 |
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 | 2 |
杭州妙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芜湖乐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杭州硕文软件有限公司 | 2 |
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2 |
清远市清城区惠康乐商场恒益店 | 2 |
秦皇岛昊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 |
马鞍山琢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马鞍山百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2 |
上海圣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央广互动(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点云科技有限公司 | 2 |
杭州聚客通科技有限公司 | 2 |
深圳市力普森科技有限公司 | 2 |
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上海尚寒实业有限公司 | 2 |
上海量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 |
深圳市研强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 2 |
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 |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 |
上海三七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 |
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1 |
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 |
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1 |
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1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 1 |
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 | 1 |
…… |
3. 标的额很高,判赔率和获赔金额高于一般水平
从案件所涉及的标的额来看,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最多,有43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17件,10万元以下的案件仅2件。
不仅标的额高,判决的赔偿金额也很高。判赔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最多,有27件,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有20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5件。
金额区间 | 案件数量 |
---|---|
10万元以下 | 12 |
10万元至50万元 | 27 |
50万元至100万元 | 9 |
100万元至500万元 | 20 |
500万元至1000万元 | 5 |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 2 |
2000万元至5000万元 | 3 |
更加触目惊心的是,这些获得了高额赔偿的案件,几乎全部都是腾讯作为原告主动发起的,列举部分如下:
案件名称 | 诉求金额 | 判赔金额 | 审理法院 |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力普森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通六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烟台通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5000万 | 3333.06万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宋涛、厦门程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郭娟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5000万 | 2759.33万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赵某、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6000万 | 2354.51万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小小树(深圳)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5000万 | 1036.12万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厦门联络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登堂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1000万 | 1000万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游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1000万 | 1000万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广州菲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3020万 | 812万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智恩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00万 | 528.45万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联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销云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00万 | 522.38万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信(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1020万 | 520万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经统计,腾讯涉及的不正当竞争案均判赔额为238.8万元,判赔支持率为31.86%。然而,以“(案由)不正当竞争”进行检索计算发现,全国范围内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案均判赔额为31万元,判赔支持率仅13.71%。如果将范围缩小到北京地区近十年裁判的全部不正当竞争案件,会发现案均判赔额也只是上升了十万元左右,为40.04万元,判赔支持率下降为9.48%。尽管由于时间原因没有对数据进行清洗处理,也没有专门挑出腾讯作为原告的案件作为分析基数,然而上述数据的对比已经很能说明问题——腾讯作为原告提起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所获的赔偿金额绝对是远远高于平均水准的。
(五)诉讼时长分析
根据“知产力”的统计,涉及腾讯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诉讼时长都较长。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基本在365天以上,平均时间为256天;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时间主要处于91-18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57天。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检索不正当竞争案件发现,一审的审理时间主要处于91-18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84天;二审的审理时间主要处于31-90天的区间内,平均时间为123天。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周期都明显短于腾讯相关的案件。
(六)法院及法官
审理法官前三分别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李莉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杨德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王栖鸾。
审理法院前三分别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名称 | 案件数量 |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62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46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41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4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1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18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6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14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12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11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11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11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11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10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8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8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7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6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6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6 |
最高人民法院 | 6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5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5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5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5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5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4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4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4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3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3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3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3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3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3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3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3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3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3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3 |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3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3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2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2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1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1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1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1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1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1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1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1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1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1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 1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1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1 |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1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1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1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1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1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1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1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1 |
姓名 | 法院名称 | 数量 |
---|---|---|
李莉莎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6 |
王栖鸾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3 |
喻湜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12 |
卓春宇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12 |
杨德嘉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1 |
黄娟敏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9 |
刘佳欣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8 |
陈锦辉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8 |
周灵均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8 |
邵静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7 |
邹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7 |
陈文全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7 |
崔婷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7 |
徐弘韬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7 |
其中,针对部分重点法官进行定点分析如下:
1. 李莉莎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李莉莎法官近年来的判决书进行检索、排除误差数据后,得到裁判文书377篇。其中,142篇为判决书,235篇为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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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结果 | 数量 |
准予撤诉(起诉) | 151件 |
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123件 |
驳回管辖权异议 | 37件 |
按撤诉处理 | 26件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17件 |
支持保全请求 | 7件 |
转为普通程序 | 5件 |
移送管辖 | 3件 |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2件 |
李莉莎法官对原告的支持率相对还是比较高的,除了准予撤诉决定之外,33.15%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都选择了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只有4.58%的一审案件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作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李莉莎法官也很少全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有0.54%的原告得到了完全的胜利。
总的来说,李莉莎法官的判赔金额不算高,主要集中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50万元以上的案件很少。不正当竞争的案均判赔额为78.5万元,判赔支持率为23.32%,不算特别高。另外,检索发现,腾讯在李莉莎法官这里得到的最高的判赔金额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腾讯的诉求是410万元,李莉莎法官判赔105万元。
在不正当竞争领域,李莉莎律师处理过16件涉及腾讯的一审案件,其中11件腾讯是原告,5件是被告。
在上述和腾讯有关的案件中,她最常出现的搭档法官是王栖鸾(10)、杨德嘉(8)以及刘佳欣(6)。案件范围扩展到她审理的全部不正当竞争案件后,最常出现的法官搭档仍然是是王栖鸾(13)、杨德嘉(11)、刘佳欣(8)。从数据的增量来看,这三位法官都密切参与了腾讯的案件。不过,翻阅了上述法官的裁判文书记录后,发现他们裁判的腾讯相关案件并不多,可能是个巧合。
2. 王栖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在不正当竞争领域,和王栖鸾法官经常合作的律所如下:
常合作律师事务所名称 | 代理案件数量 |
---|---|
北京汇讼律师事务所 | 48 |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 | 33 |
上海融力天闻(杭州)律师事务所 | 22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20 |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 20 |
王栖鸾法官参与过13件涉及腾讯的不正当案件审判,2020年12月是裁判的高峰。
其中,判赔金额最高的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智恩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赔528.45万元。计算得出,王法官审判的不正当竞争案均判赔额为155.24万元,不过判赔支持率只有8.58%。
3. 卓春宇&周灵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卓春宇法官公开的裁判文书数量不多,仅370件,其中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为33件,涉及腾讯的共有13件,2019年处理的腾讯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最多。
不过,从卓春宇法官的裁判情况来看,已经有很长时间不处理不正当竞争的纠纷了。
卓春宇法官处理的腾讯相关案件诉讼周期都比较长,其中2件超过了365天。但是,最终的判赔金额并不高,全部偶都控制在10-50万元的区间内,案均判赔额12.5万元,判赔支持率仅4.1%。判赔额和判赔率都低于他在全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案均(13.67万元以及6.12%)。
从裁判文书的数据来看,卓春宇法官在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时经常与周灵均法官搭档。周灵均法官处理的7件与腾讯有关的案件中,原告均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除了一个案件以撤诉作结之外,其余案件均以部分支持腾讯诉求告终,案均判赔额为53.33万元,判赔支持率为13.97%,相对较高。不过,2021年8月之后,网络上已经搜不到周灵均法官审判的案件信息。
4. 杨德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杨德嘉法官近年来在不正当竞争领域非常活跃,就腾讯相关案件而言,处理过11件。
在不正当竞争领域,杨法官的特点是判赔金额高,案均可以达到120.66万元,但是判赔支持率其实很低,仅仅2.03%,这和案件标的较高有关。不过,对杨法官审理的腾讯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这一系列案件的判赔支持率回升到了7.74%。
5. 黄娟敏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黄娟敏法官共处理过9件与腾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不过2021年9月之后,网络上已经无法找到任何黄娟敏法官裁判的案件信息。
经检索发现,黄娟敏法官发布的腾讯相关文书均为裁定书。其中,14.29%裁定按撤诉处理,其余均为准予原告撤诉。
6. 陈锦辉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以来,网络上已经无法找到陈锦辉法官处理的案件信息。
陈锦辉法官发布的文书均为裁定书,内容为准许撤回起诉。
二、腾讯系公司的攻防情况统计
在进行地域统计时,一个问题逐渐浮现:腾讯系的公司数量众多,采用哪一家作为诉讼主体,对于地域、代理机构等方面似乎影响很大。
因此,本部分将不再局限于近三年案件,而是直接以数据库检索页面为基础,对腾讯系公司的攻防情况进行分析。
考虑到腾讯涉及的民事案例数量过多,选取了不正当竞争以及知产两个案由的案件进行分析。
(一)进攻指数
公司名称 | 案件数量 | 一审攻方数量 | 一审防守数量 | 进攻指数 |
---|---|---|---|---|
腾讯云雀(青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 | 5 | 0 | 100 |
腾讯音乐(北京)有限公司 | 396 | 350 | 2 | 88.38383838 |
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469 | 400 | 31 | 85.28784648 |
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 | 103 | 84 | 10 | 81.55339806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1408 | 729 | 291 | 51.77556818 |
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6 | 12 | 10 | 46.15384615 |
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30 | 13 | 3 | 43.33333333 |
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6 | 14 | 30 |
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 | 7 | 2 | 5 | 28.57142857 |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441 | 110 | 269 | 24.94331066 |
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9 | 2 | 7 | 22.22222222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9998 | 1870 | 6637 | 18.70374075 |
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 | 321 | 60 | 253 | 18.69158879 |
腾讯控股有限公司 | 6 | 0 | 6 | 0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2 | 0 | 2 | 0 |
深圳市腾讯电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 | 0 | 1 | 0 |
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 | 0 | 1 | 0 |
(二)分述
1. 最重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按照进攻指数的计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指数只有18.7。但是,它所涉及的案件数量是最多的。而且,上表的分析可以看出,其他腾讯主体往往不会被在知产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中被动用。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诉讼活动中的活跃度是无可否认的。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进行检索,发现案例总数最多的年份是2018年09月,共595件;不正当竞争案例最多的年份是2020年09月,共19件。
地域方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倾向于在广东以及北京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比较令人惊讶的是,他们也会在浙江和天津等地较为密集地进行活动。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一审裁判结果统计并无异常,和腾讯一贯的诉讼风格相一致——广泛地提起诉讼并撤诉。在一审案件中,49%准予喆速,另有1.5%按照撤诉处理。换言之,超过一半的案件都以撤诉告终。
判赔方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的判赔额集中在为10万元至50万元。高额赔偿案件(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5件。总体来说能获得的赔偿数额较高,案均判赔额为265.73万元,判赔支持率可以达到33.15%,无疑是我方需要重点关注的主体。
2. 最危险: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近年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知产和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活跃度比较高。
以“(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当事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检索,得到67篇文书,巅峰时期为2019年08月,案例数量共计有5件。
和前述分析不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涉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竟然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为主,而非撤诉。相对而言,判决金额的分布也比较反常。判赔额为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案件最多,有9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案件有6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有3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有1件,1千万元至2千万元的案件有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案均判赔额为489.06万元,而判赔支持率居然高达35.06%!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相关的案例中,其作为被告的只有6篇,其余均以原告身份出现。按照这一数据,腾讯科技(深圳)所获得的赔偿数额是十分惊人的。
更加让人意外的事是,案件的诉讼周期相对而言不算长。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主要处在181-365天的区间内,而二审则主要处在31-90天的区间内。
在地域和诉讼法院的选择方面,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腾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样,不仅青睐北京、广东,还愿意在天津、浙江等地起诉。
地域 | 法院名称 | 案件数量 |
---|---|---|
北京市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6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4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3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1 |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1 |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1 | |
天津市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6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3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3 |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1 | |
广东省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7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4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1 | |
浙江省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2 |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2 |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3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1 | |
山东省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1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
四川省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1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
湖北省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重庆市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1 |
上海市 | 最高人民法院 | 3 |
广州市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 |
江苏省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1 |
三、律所和律师
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本部分没有对全部腾讯系公司进行统计,而是基于上文分析,将检索条件设置为:“(当事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或“(当事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或“(当事人)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或“(当事人)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或“(当事人)腾讯音乐(北京)有限公司”+“(案由)知识产权纠纷”或“(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但是,由于精力限制,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分析会更多。
上述检索条件已经能涵盖对腾讯而言比较重要的案件,对于分析他们所喜欢的律所或律师是足够的。但是,为了防止遗漏,从另一个维度进行了查漏补缺——即对腾讯系公司名下的所有案件进行全量统计,找出排名前列的合作律所。
按照这一思路进行排查,可以确定“腾讯爱用律所提名名单”,再以律所为着手进行调查。类似地,对律师采用了同样的思路。
(一)常用律所


(二)常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