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2026年拟议修正案公开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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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1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 공정거래위원회(KFTC)正式公布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以下简称《电子法》)下属《执行令》与《执行规则》的拟议修正案,相关修正案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至2026年4月20日)。

在过去十年中,韩国电商市场经历了从本土巨头(如Coupang, Naver Shopping)割据到跨境平台(如AliExpress, Temu)爆发式增长的过程。根据2024至2025年的市场洞察,跨境平台凭借极高的价格竞争力和全球供应链优势,迅速在韩国积累了数以千万计的活跃用户。然而,同步出现的假货流窜、配送延误、退款困难、用户隐私数据非法出境等问题,导致韩国消费者投诉率同比增长超过45%。

针对这一现状,韩国政府决定通过修订行政法规,落实2025年12月韩国国民议会通过的《电商法》修订案,加强对海外平台的监管约束,大幅提高重复违规的威慑力。

一、海外企业“本地代理人”指定制度

本次修订案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为“本地代理人”制度。这一制度旨在解决跨境平台在发生侵权行为时,监管机构面临的“文书送达难、责任追究难、赔偿落地难”三大顽疾。

(一)适用门槛

修订后的《执行令》第25条之4明确了必须指定本地代理人的海外企业类型。

  1. 实体选任原则:韩国引入了“实际控制”的概念。如果海外企业在韩国境内拥有其实际控制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必须优先指定该实体为代理人 ,避免跨境电商平台雇佣中介性质的空壳律所作为代理人来逃避责任。
  2. 触发门槛:对于在韩国既无地址也无营业场所的海外企业,若满足以下 任一条件,也必须指定本地代理人:

(二)代理人的法定义务

代理人必须负责回应消费者投诉与纠纷,并配合 KFTC 的调查。海外企业须将代理人信息书面提交给 KFTC,并在其平台主页上披露该信息。如果代理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海外企业将被视为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并可能受到制裁。对于未能依法指定本地代理人的海外平台,KFTC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可对其下达 3至12个月的业务暂停令。

二、用户评价体系的强制披露要求

在之前的抽查中,韩国监管机构发现,部分平台通过操纵算法、将差评隐藏,或发布虚假活动等手段,引导用户刷好评。

修订后的《执行令》第27条之3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在用户评价页面的核心位置(通常是首页或评价汇总栏)以高度透明的方式披露其管理逻辑 :

  • 评价资格标准:必须明确区分“实际购买者评价”与“促销诱导评价”。如果用户是通过参与赠品活动发布的评价,平台须予以标注。
  • 发布与展示期限:针对早期评价是否会自动被算法屏蔽的问题,平台须公示其评价的有效生命周期。
  • 评分权重逻辑:当消费者看到一个综合评分时(例如4.8星),平台必须解释各星级所占的权重,以及是否存在对部分高权重用户的倾斜。
  • 删评标准与救济程序:这是本次修订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平台必须明确公示在何种情形下(如包含亵渎性语言、竞争对手恶意差评等)会删除评价,并必须为被删评的用户提供异议通道。

上述变化体现的是KFTC对于推行算法合规的决心,与韩国近年来打击虚假促销、操纵搜索排名等行为的治理逻辑是一脉相承的。

三、C2C 平台减负

在严厉打击跨境巨头的同时,本次修订案对本土活跃的二手交易(C2C)平台展现了适度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对个人卖家身份验证要求的“减负”上。

针对非经营性质的个人对个人交易,平台验证个人卖家身份的信息项从5项大幅缩减为2项 :

验证要求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平台可以置身事外。修订案明确,如果平台接入了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法》认证的“身份验证服务商”(如移动电信运营商的PASS服务),平台在后端拥有对该用户真实身份的溯源能力即可,无需在自有数据库中留存敏感数据。由此一来,既保护了卖家的隐私,也减轻了平台在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时的法律责任压力。

四、违规惩戒机制

配合本次修订,KFTC 同步发布了《关于违反电子商务法征收行政罚款的通知》的拟议修正案(征求意见至2026年3月31日),对于重复性违法行为的加重比例进行了翻倍式调整。

$$Penalty_{New} = Base_Amount \times (1 + Aggravation_Rate)$$

在新的算法下,加重规则如下:

  • 首次重复违规:行政罚款的加重率从之前的较低水平上调至最高 50%。
  • 惯犯认定与处罚:如果在5年内发生4次及以上重复违规,罚款金额将在基准线上直接增加 100%。
  • 追溯期拉长:违规次数的累计周期从原先的3年大幅延长至5年,这极大增加了大型平台长期合规的难度。

在韩国以往的执法实践中,如果企业在调查期间主动配合并纠正违规行为,最高可获得 30% 的罚款减免。然而,2026年修订案将这一上限调低至 10%。监管机构的重心已从“事后协商”转移到“预先威慑”。政府认为,30%的减免在过去成了大企业逃避处罚的“合规折扣”,现在的 10% 仅保留了程序性鼓励的象征意义。

针对拒绝指定本地代理人的海外经营者,法律引入了 3 至 12 个月的业务暂停处分。在高度依赖流量和网络效应的电商行业,长达一年的业务停顿无异于将该品牌彻底逐出韩国市场。这一条款被视为针对跨境电商平台不配合监管的最终制裁手段。

五、韩国消费者院的常态化监督

本次修订案在程序法上的另一重大创新是授权“韩国消费者院”(KCA)监督“同意决定”(Consent Decree)的履行。

“同意决定”允许涉嫌违规的企业在不经过漫长诉讼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改善经营模式来换取KFTC停止调查。

修订案将 KCA 置于监督者的位置,具有双重战略意义:

  1. 专业对口:KCA 作为专门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法定机构,比 KFTC 的反垄断专家更能识别企业是否在虚假履行承诺。
  2. 常态压力:企业现在必须面对 KCA 的日常合规审计。一旦 KCA 认定企业未履行承诺,KFTC 将立即恢复调查并实施高额违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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